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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建議政府規管樓花銷售
2008年5月5日
火炭御龍山於上周二取得預售樓花同意書,有代理隨即在上周三進行預留,發展商未有提早24小時派發價單,被質疑偷步賣樓,地產建設商會指事件只屬代理代為收票預留,未有違規,發展商信置亦否認御龍山接受預留,強調事件只屬地產代理和客戶之間的協議,並稱本周將公布該項目的銷售安排。

地產建設商會副主席梁志堅就事件表示,發展商沒有向買家收取款項,只是經紀代為收票接受買家出價預留,信置沒有登記或簽署買賣合約,故未有違規。梁又指,在預售樓花同意書限制下,御龍山若於本周四公布價單,理應翌日才可開售。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將會約見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陳鎮源了解事件。他認為地產建設商會現行的樓花指引條款應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中,使之具有約束力,若發展商違返條款,可給予懲罰。李永達稱,與其要求發展商自律,不如加強預售樓花制度,包括應該設訂價單的標準格式等。另外,他又指現時有部分發展商在推售現樓項目時,只讓準買家參觀示範單位,他稍後會研究是否需要在相關法例上作出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