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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註冊制度望2011年實施
2008年6月12日
土地註冊處處長蘇啟龍出席香港總商會講座後表示,該處擬引入的新業權註冊制度,將明確顯示土地及物業業權持有人的姓名,若買家對物業感興趣,買賣時不需要再委託律師或有關人士追查物業持有人的姓名,因物業擁有者的姓名會清楚列明,降低物業買賣風險,亦可簡化轉手程序。

蘇啟龍指,現的契約註冊制度,較難確定物業的法定擁有人,每次交易均需進行大量文書工作,在新制度下,買家則可簡易查悉業權人身份。另外,該處擁有多年來香港物業業權的交易資料,在轉換至新制度上,應可提供詳盡資料,只有部份舊樓及新界地區的業權或存在問題,但有問題的業權佔總數少於1%。

有關註冊制度已向銀行公會、消委會及郷議會等進行諮詢,預計明年可將修訂草案提交至立法會,最快於2011年實施。